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会):
根据1999年中央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1999年1月15日“教基〖1998〗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我会1998年以来举办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决定于2008年继续举办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你们根据此通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得到他们的批准或同意和支持。
一、坚持我会举办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的宗旨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的课程理念、内容和要求,促进初中活动课程的开展,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数学的愿望,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的能力和创新的意识,发展他们的数学能力。
二、坚持我会举办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应遵循的原则
1.使竞赛活动成为学生课外主动的读书、学习活动,有利于他们数学知识、能力的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初中数学教学质量的提高。
2.坚持自愿参加,面向部分学有余力的中上等学生。
3.按照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关于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统一安排,不加重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的负担,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根据我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性质,坚持以竞赛活动养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竞赛的组织领导
1.全国的竞赛工作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统一组织。为便于工作,我会成立命题组和秘书组。命题组由命题专家和审题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命题工作;秘书组由张劲松同志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竞赛工作与审核收费标准和经费开支情况。
2.各地的竞赛工作由各地的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在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后组织实施,但要做好与各地教学研究部门、各地数学会等各方面的协商工作,加强团结,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具体如何组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竞赛工作的实施
1.由全国命题组组织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标准》的理念、内容和要求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数学知识的能力。鉴于《标准》把会使用计算器进行计算作为教学要求,试卷中将增加使用计算器的试题供学生选做。
2.全国秘书组将命题组确定的试卷进行编排制作,并刻成光盘。同时附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供参赛单位使用。
3.各地根据命题组提供的光盘印制试卷,印制的份数由各地根据参赛的人数确定。
4.各地的竞赛组织工作,包括参赛人数、地点、以及评卷工作等由各地自行确定与实施。
5.全国秘书组根据各地确定的获奖人数(包括不同奖次)提供获奖证书。
五、参赛的对象
以初三学生为主。
六、竞赛的时间
定于2008年4月6日(星期日)上午9∶30至11∶30。在全国竞赛之前是否进行预赛,由各地自定。
七、奖次
全国设一、二、三等奖。各地获奖人数由各地根据参赛人数确定,但不能过多过滥,一般应控制在200人至800人之间,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以1.5∶3.5∶5为宜。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证书。
八、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以竞赛活动养活动的原则,防止商业化倾向。各地可酌情收取制卷、阅卷和考务管理等方面的费用,不得把竞赛作为实体一种创利的手段。根据我会经费情况,酌收试卷光盘的制作以及证书制作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情况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项
1.竞赛活动是一项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全国主要抓命题工作,体现整个活动的导向,主要工作由各地组织、决定、实施。为维护学会与竞赛的声誉,要严格按照竞赛活动的宗旨和原则来进行工作,强调统一理念、内容和要求,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使此项活动得以健康地发展。
2.竞赛的全过程要严肃、认真,保证做到公正、准确。
3.鉴于试卷光盘由全国秘书组提供,各地按我会关于竞赛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文另发),安排印制试卷、保管试卷、分发试卷、阅卷登分以及划分奖次等工作,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申请举办竞赛的方式
各地在举办竞赛前,要向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的章,我会备案同意后,发放试卷光盘。
各地在竞赛活动后,要向我会书面报告竞赛的情况,包括竞赛的规模、学生获奖人数和比例、指导教师数量以及对试题的评价和反映,同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的章,我会审核完毕后,颁发学生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如果各地举办2008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请按照上述要求,填写下面的书面申请回执和详细联系方式,于2008年1月20日之前寄至: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1702室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张劲松
或传真至(010)58758300,或将回执以图片的格式,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发至msmathedu@vip.sina.com。
竞赛活动结束后的书面报告于2008年4月27日前寄至上述地址,或传真至上述号码,或发至上述电子邮件地址。
十一、关于设立优秀组织
为了进一步推动竞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竞赛活动的质量,进一步调动各地参加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从2008年竞赛活动开始,设立优秀组织奖,由学会给予获得优秀组织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会)适当奖励。
优秀组织奖的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按通知精神开展工作。
2. 所在地竞赛活动安全、有序,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竞赛前,按时申请举办竞赛,并提交申请回执;竞赛后,按时保质提交书面报告。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2007年8月19日
回 执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我会申请举办“2008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我会将严格贯彻“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的通知”精神,请同意我会举办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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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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