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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6-29 08:39:39    浏览次数:1165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升随班就读工作水平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指导意见》强调,一要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规范评估认定,建立工作台账。每年4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5月底前,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二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坚持优先原则,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三要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更好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服务。四要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注重课程教学调适,培养生活劳动能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促进共同成长。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教师,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家校共育,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指导意见》还明确,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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